自产自销的茶叶如何缴税
自产自销的茶叶免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字[1995]052号文件规定,自产农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生产的各种初熟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
茶叶税收是多少?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茶叶免征增值税。
根据加工程度的不同,茶叶可分为符合《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茶叶和不符合注释范围的茶叶。 《农产品征税范围说明》范围内的茶叶由一般纳税人销售,实行13%的低税率。收藏。超出范围的,按照正常税率征收。
附件:茶叶相关企业增值税税收分析
作者:徐友明文章来源:云南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茶叶是我国农村主要经济作物之一。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的企业较多,包括茶叶初加工厂、农场、林场、茶叶精制加工厂(公司)等。2004年国家取消农业特产税后,茶叶生产企业主要缴纳增值税。由于茶叶企业类型较多,涉及的增值税计算较为复杂。笔者在茶叶生产企业工作多年,对各茶叶企业在会计上如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进行了一些调查。现将几类茶叶生产企业分析如下:
1.茶叶初级加工厂
茶叶初加工厂是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其生产的产品是初级农产品。除自产初级农产品享受免税政策外,其他初级农产品均征收增值税。但从茶叶初级加工企业的类型来看,各类茶叶初级加工企业的税额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第一类茶叶初级生产企业是投资茶园,拥有自己的茶园,对自产茶园进行茶叶加工,生产自产初级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厂。此类企业的销售均适用增值税规定。第十六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属于税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不依照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
第二类茶叶初加工企业是不种植茶叶,而是收购茶青(鲜茶叶)进行初加工,生产原茶等各种初级农产品的初加工厂。此类初级企业销售生产的茶农产品并非自产,而是收购后生产的,应缴纳增值税。若初始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直接按免税销售额乘以6%计算,即: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如果初始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则应纳增值税的计算比较复杂,需要先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按初级农产品税率乘以销售原茶免税销售收入的13%计算。进项税额的计算包括外购原料、加工过程中消耗的辅助材料、动力、包装材料、购销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费用等的计算。外购原料茶青乘以扣除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收购价格的13%。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进项税额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取得的合法运输发票上的运费金额乘以7%计算。扣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除。
应纳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征税,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第三类茶叶初加工企业是拥有茶园但自有茶叶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茶叶初加工厂。他们不仅自己生产部分原茶,还从外面购买一些绿茶来加工原茶。这类初级加工厂的生产经营涉及两种情况,一种是生产部分自产原茶,另一种是生产部分外购原茶。前者是免税业务,后者是应税业务。根据增值税规定,“同时经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销售额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计算销售额的,从高者适用税率”。因此,此类初级生产企业首要任务是分别核算自产原茶和外购原茶的销售额,这样就可以按照上述“计算自产原茶的纳税额”。农业生产者自产茶销售”。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外购茶青生产的原茶按照第二类初级生产企业的情况缴纳增值税。如果自产和外购不单独核算的,根据税法规定,自产免税部分也将视作外包,按较高的适用税率征税。
一些茶叶初级加工企业规模较小,甚至是个体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没有设立会计账簿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往往会根据税法对个体工商户或核算不完整的企业采用批准的征收方式征收增值税。
2、茶叶生产场或林场
农场和林场往往规模较大地种植和生产茶叶。生产经营大多是初精茶生产,即先生产生茶,再用生茶生产精茶。当然,也有少数只从事初级加工的农户和林场。毛茶加工生产。由于农场、林场的茶园是企业投资种植的,如果农场、林场只从事茶叶初加工,生产的原茶就是自产农产品。如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从事一站式茶叶生产的农场、林场,其精制茶应作为工业产品缴纳增值税。茶工业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此类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直接缴纳增值税。将6%的税率乘以免税销售额,即: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精制茶的销项税额按工业品17%的税率乘以免税销售额计算。其进项税额的计算仅计算当期加工产品消耗的动力、燃料和包装物的进项税额,而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即加工产品消耗的原茶的进项税额计算精制茶的生产则不同,因为消耗的原茶是自产农产品,不是外购农产品,用自产的原茶直接加工精制茶,消耗的原茶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消耗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计算,如果是用外购的原毛茶加工精制茶,则应计算进项税税额,但要注意与自产原茶、加工精制茶分开核算。计算进项税额后,作为上述第二类初级加工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征收增值税。
例如,某农场本月用自产原茶生产精茶20吨,并全部销售,实现销售收入40万元。本月,采购原茶10吨,采购总价7万元。若农场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应纳增值税为2.4万元(406%),按销售收入乘以征收率直接计算应纳增值税;若农场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5.89万元(4017%-713%),即40万元销售税乘以精茶税率按17%计算销项税68000元,外购原茶收购价乘以农产品原茶扣除额按13%计算进项税9100元,与产量的差额税额和进项税额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用于精制茶生产的自产原茶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一站式茶叶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远高于小规模纳税人。从税收筹划角度,可考虑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单独设立场(林场)控股的茶叶精炼法人实体。加工精制茶时,收购农场的原茶,这样可以抵扣原料进项税,合理减轻税负。
3、茶叶精制加工厂(公司)
茶叶精制加工企业从企业类型上看属于工业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均为工业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茶叶精炼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税额计算与一站式农林场茶叶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相同;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精制茶的销项税额为工业品17%,税率按不含税销售额乘以计算。但有一个例外,就是茶叶精制企业收购的部分茶叶不用于加工生产,而是用于商业流通,直接销售。如果您购买精制茶,开具17%增值税发票,则销售时仍按17%计算销项税;或农产品销售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等,销售时应认为所购农产品原茶购买后未经加工,其原有商品性质未改变。仍然是农产品原茶,精制企业收购后进行商品贸易直接销售。因此,销售该产品时,仍按农产品毛茶税率13%计算销项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时涉及不同税率的业务,应当分开核算,否则应按照较高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在实践中,这种情况是比较特殊的。企业如有类似经营活动,应向税务部门说明清楚。否则,税务部门将要求精制茶企业对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所有货物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精制茶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也比较复杂,主要是消耗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计算。茶叶企业获取原料的途径相对复杂。一般有四种情况需要考虑和分析:一是原材料采购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的发票),专用发票上的税额可以直接扣除;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仅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小规模企业或自产农产品企业开具的发票)的,原材料进项税额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将发票上茶农产品总量乘以13%的扣除率;取得专用发票,未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而是企业直接采购的原茶原料,且企业自行开具农副产品采购发票,故应计算原料进项税额将采购发票的采购价格乘以13%的扣除率;四是对于未取得发票的原材料,不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计算原材料进项税额。
茶叶精加工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计算完毕后,与上述初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相同,企业应纳增值税按照销项税和进项税之间的差额。
另外,在分析茶叶生产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中,一般纳税人企业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如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采购生茶或精制茶等,以及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造成非正常损失等,无法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应当扣除的,会计上按“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赠与他人或者自产产品为非应税项目的,视同销售货物征税。
以上是对几类茶叶生产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的简要分析,或许有助于茶叶生产企业在实践中正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