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贵阳茶叶博览会
湄潭翠芽茶贵州茶是无中国驰名商标历史的茶叶
湄潭翠芽茶,原名湄江茶,因产于湄江河畔而得名。创建于1943年,至今已有60多年的历史。是贵州省著名的扁茶。主要产品为贵阳、遵义,以及北京、上海、。作为馈赠亲友、招待国际友人的礼品茶。产地梅江茶产于贵州省湄潭县。湄潭县位于贵州北部,气候温和,多雨雾天,土壤肥沃,结构疏松,矿物质丰富,对茶树的生长极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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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农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茶产业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茶产业,包括茶树种植、茶叶加工、品牌建设、文化活动及相关配套和服务。
本条例所称茶,是指以山茶科山茶属植物的鲜叶加工的产品。
第三条茶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品牌引领、市场引领、科技支撑、质量保障的原则,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和生态效益。
第四条茶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茶产业发展的领导,将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茶产业发展的资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茶产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促进茶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完善茶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茶产业发展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茶产业发展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茶树种植、茶叶加工等活动的指导、服务和监管,落实茶叶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村(居)委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鼓励制定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村规民约。
第六条茶叶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和监管制度,组织实施茶树种植和茶叶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的清洁生产。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产业宣传,普及茶知识,传播茶文化。
鼓励广播电视、网站、报纸、财经媒体等加强茶产业宣传。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参与茶产业发展。
第九条支持茶行业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茶行业社会组织应当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人才培训,引导茶叶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智力支持。财产保护等服务,促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第十条对茶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茶树种植
第十一条茶叶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连片、规模适度、优质高效、标准化、规范化的发展模式,推进茶树种植基地建设。和产业支持。
第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茶树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
茶树种植应根据茶树生长发育特点,按照种植技术规程规范种植。
第十三条产茶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下列茶树种植基地建设工作:
(一)鼓励茶树种植基地依法流转,推进规模化经营;
(二)加强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和茶树品种选育,推广茶树品种和方法培育,扩大高标准茶树种植基地;
(三)实施病虫草绿色防治,推广生物、物理、生态协调综合防治、统一防治的先进技术;
(四)支持茶树种植基地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等认证;
(五)建立面积500亩以上茶树种植基地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系统;
(六)推广使用有机肥和茶叶专用肥,实行测土配方施肥;
(七)推广鲜叶采摘机械化;
(八)支持品牌茶、特种茶、出口茶特色基地建设;
(九)加强茶树种植基地周边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茶树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树种植、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录下列事项:
(一)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来源、数量、使用地点、用途、使用日期;
(二)茶树种植基地病虫草发生及防治情况;
(3)茶树鲜叶采摘日期和产量。
茶树种植、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茶树种植、生产记录。
第十五条茶树种植基地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剧毒、高毒、禁用农药的;
(二)在茶树上使用未经登记使用的化学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的;
(三)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用量、技术要求、使用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的;
(四)在茶树上使用未登记使用的早老素等肥料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茶叶产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将符合下列条件的茶树种植基地指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实施产地保护:
(一)具有适合茶树生态栽培的土壤、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海拔600米以上,距主要道路500米;
(二)相对连片种植500亩以上;
(三)已形成科学的种植方法和良好的质量控制方法,并具有一定的资源、技术和效益优势;
(四)茶叶生产组织化程度高,产品销售稳定;
(五)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具有地方特色的茶树种质资源特定区域可以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第十七条茶叶产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专家对划定的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进行论证,并听取权利人的意见。茶树种植基地和当地村民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应当设置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责任主体。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
第十九条茶叶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的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第二十条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企业应当按照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管理茶园。
鼓励和支持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企业按照国际市场质量标准培育茶树。
第二十一条在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除执行第十五条的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破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地的;
(二)擅自砍伐、毁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树木的;
(三)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四)破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础设施和保护标志的;
(五)非生产性机动车进入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六)开展破坏茶树生态种植环境的餐饮、烧烤、露营等旅游活动;
(七)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影响茶树生态种植、破坏生产环境的建设项目;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茶叶加工
第二十二条茶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茶叶加工的指导、服务和监管。
企业应当采用标准化、清洁化的方式进行茶叶生产加工。
第二十三条茶叶产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茶叶加工地方标准。鼓励茶行业社会组织和茶企业制定和使用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茶叶产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培育茶叶加工龙头企业;
(二)鼓励和支持申请相关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产品认证;
(三)支持初制、精制、深加工和机械化茶叶生产线建设;
(四)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建设冷链设施;
(五)支持原产地茶树鲜叶交易市场建立健全。
第二十五条茶树种植企业、茶叶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鲜叶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检查、评估鲜叶质量安全状况。茶叶加工生产,并建立茶叶加工记录档案,如实记录下列事项:
(一)保存茶树鲜叶的品种、等级、数量、进(厂)时间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二)所产茶叶的品种、等级、数量、贮存时间、贮存时间、贮存条件等。
茶叶加工记录、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茶叶产品保质期满后一年。禁止伪造茶叶加工记录。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以茶树鲜叶、茶半成品、成品茶或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食品、饮料、工艺品、日用品等茶衍生品发展。
茶衍生物加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七条除茶衍生物生产加工外,茶叶加工中禁止添加糖、甜味剂、色素、香精香料和其他外来物质。
禁止在茶叶生产经营中掺假、掺假,禁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次充好。
第四章品牌建设
第二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引导、行业引导、诚信为本、优质、企业为本的原则,建立茶叶品牌开发、推广、保护和利用的运行机制。共建共享;重点发展贵州绿茶、贵州红茶、贵州抹茶、贵州红茶等公共茶品牌,重点推进原产地保护和品牌建设,扶持企业产品品牌。
第二十九条省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制定健全茶叶公有品牌和知名子品牌产品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造型、内在质量、包装等。标签等
第三十条鼓励使用茶叶公共品牌,支持做大做强知名子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
第三十一条茶叶公共品牌持有人应当制定管理规定,实施统一管理。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追溯、监督检查等。
茶叶公共品牌的授权使用人应当执行品牌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监督、检举违反公共茶叶品牌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茶叶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国家气候标志等名优产品的茶叶商标或者标志。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举办品牌茶展览、销售活动,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各类与茶有关的展览会。
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上推广销售品牌茶。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在主要交通要道和公共场所推广公共品牌、开设品牌茶专卖店、推广品牌茶。
第三十五条鼓励茶叶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品牌茶系列产品,创新品牌营销方式,拓宽品牌流通渠道,打造品牌忠诚消费群体。
第三十六条支持茶行业社会组织、茶企业在国内外设立贵州茶品牌推广中心。
鼓励全省品牌茶产品进入全省机场、铁路、酒店、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连锁超市、省内外电商平台等进行推广销售。
第三十七条鼓励深入挖掘茶生产、生活、生态、文化价值,推动茶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技艺、民俗风情、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茶产业发展。老工艺、老字号、老字号。品种保护传承,培育有文化底蕴的茶产业品牌。
鼓励开展品牌价值评估、品牌比对、发布等活动,扩大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3. 第十三届贵州茶博会
第十二届贵州茶产业博览会将于2020年5月28日在都匀开幕,活动时间28日至30日
届时,不仅有茶艺表演、民间歌舞表演,还有公众品茶、茶品展览等活动,让您大饱眼福。
4. 贵州茶叶博览会
如今贵州60多个产茶县中,注册地理标志的区域茶品牌有20多个。贵州的茶香,有地域、品种、工艺之分。贵州茶人的关爱也从饮茶和工艺转向树种和环境。
茶园是一群茶,茶人是一群人。在贵州这座大“茶山”里,各个群体之间交织着无限的可能性。最著名的有湄潭、都匀、玉清、峰峰、安顺等。
5. 2017年秋季杭州茶博会贵州展团
近年来,杭州先后举办:
G20峰会、世界短池游泳锦标赛、全国大众创新创业周等重大会议、活动、比赛,先后举办西博会、休闲博览会、茶博会、电博会、云栖大会等重要会展项目行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0年至2019年的10年间,杭州举办了253场符合丨CCA标准的国际会议。
6. 贵州省茶博会文化活动
贵州余庆小叶苦丁茶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是一家集种植、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是贵州省省级农业公司、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省级扶贫龙头企业。是遵义茶叶流通协会副会长单位、贵州省质量检验协会茶叶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玉清小叶苦丁茶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被中国科学院院士、营养学家谭家珍誉为“绿色黄金”。公司生产的“春夏秋冬”牌玉清小叶苦丁茶先后荣获“世界名茶特别金奖”、“中国北京茶博览会特别金奖”、 “第31届巴拿马国际博览会金奖”等。国际、国内荣誉。产品远销北京、上海、武汉、深圳、广州、、台湾、日本等地。